什麼是履約保證?有什麼好處?房屋買賣交易風險有哪些? - 信義房屋房訊知識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1027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陳姿穎「親屬間財產交易,須提證明」的報導,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為了防止親屬間以虛構買賣的方式逃避「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即使雙方在私法上有買賣約定,仍會被推定為「財產贈與」的行為,不過如果能已經支付價款確切證明,不在此限。想要免除贈與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據《遺產與贈與稅法》之規定,二親等內親屬財產買賣行為,如果沒有實際付款證明,將依法推定為「贈與」,依贈與稅率10~20%課徵贈與稅,如果能提出具體的金錢支付,才能視為一般買賣,而避開「贈與稅」的負擔。

    南區國稅局官員也表示,接獲民眾詢問如果名下房產賣給弟弟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是否先辦理贈與稅申報,官員表示,兄弟間為「二等親關係」,雙方財產買賣提供買賣契約書外,還要檢附「收付價款」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經過審核買賣行為屬實,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才能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筆者也提醒民眾,二親等間的買賣行為,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擬制贈與之故,國稅局對於金流交付之間的審核,非常仔細,因此如果有想要運用買賣的方式,在二親等的親屬間,移轉不動產,必須特別注意「金流的交付」,以及「資金的來源」,否則很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最好麻煩專業人士代為申報、過戶,較為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因《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二親等內之間的買賣」,要求須提出實際價款的證明,如不能提出,即推定為贈與,而須承擔贈與稅繳納義務,所以民眾務必謹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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