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會窮三年三年過後,生活就會有品質一些- 今周刊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據民國1111123號經濟日報A12記者陳姿穎所撰「不動產交易  別忘報契稅」的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取得所有權」,均要申報繳納契稅;《而依強制執行法》所為的拍賣,也是私法「買賣」的一種,民眾如果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要如期向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契稅」是一種訂立契約之稅,通常是以雙方(權利人、義務人)簽立完移轉契約後所申報之「地方稅」,於一般買賣關係中是以買方為取得權利之人,故由買方繳納契稅;但實務上不動產的移轉不是只有買賣關係,還有如本篇報導所述有「承典、交換、贈與、分割、佔有、甚至是購入法拍等情況」都是契稅的課稅範圍,又所有移轉關係中都是以「權利人」來繳納契稅。

    像是「交換」就無法,因為當房地當產生要交換時,無論是「交換方」抑或是「被交換方」都是彼此在案件中的權利人、義務人,故交換契約簽立後就依自身房屋評定現值來申報並繳納契稅。契稅也因申報的類別不同,所課稅的稅率亦有所不同,

一、買賣、贈與、佔有為6%

二、承典為4%

三、交換、分割為2%

    如果想事先了解移轉的契稅約為多少者,可先去稅捐機關、地方稅務局等調「房屋稅稅籍證明」上面會有寫出當年度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後即可算出此次移轉契稅之金額。

    筆者提醒:當不動產有漏申報、欠稅(各地方稅亦或是國稅)等問題即使把移轉契約送進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也會被駁回,不動產需無欠稅才可移轉請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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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