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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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7610日自由時報A1版記者徐義平「住宅單層隔六間,申報列管」的報導,有鑑於雙北市租屋火災事件頻傳,內政部於民國1074月底修法通過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超過六間或設置超過十張床位,將變更原本建物使用類組,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之後防火等各項性能必須提升到「公眾建物標準」,包括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每兩年定期申報、未達300平方公尺四年申報一次,如果未遵照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可依《建築法》處罰6~30萬元,嚴重者還可以由主管機關直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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