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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5年4月1日工商時報A20版記者呂雪彗「民法修正不孝子女,將喪失繼承權」的報導稱:這次也明訂遺產禁止分割處分時間,從10年縮短為5年。《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1985年6月3日修正公布後,日前行政院會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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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541日經濟日報A7版記者陳美珍「在家經營網拍,按自用宅課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原則上不會增加房屋稅和地價稅,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營業人,如果以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實際交易如果是在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房地仍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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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4月1日經濟日報A17版稅務問答暨快訊報導,桃園市莊小姐提問:出售房地時如何判斷應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在新制實施後賣出房地或房屋使用權,有可能需要依照新制規定,申報及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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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5328日聯合報A8版記者甘育瑋「吸毒暴斃屋內,不算凶宅,仲介免賠」的報導,新北市一對張姓夫婦透過房仲買屋兩年後,得知曾有住戶在屋內吸毒暴斃,指稱買房前曾要求屋內不能死過人,房仲刻意隱瞞賣「凶宅」,但經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定,藥物濫用死亡是「自然死亡」,不算法律上所定義的「凶宅」,因而判決房仲公司、經紀人員、承辦人員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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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3月27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瓊玉所撰「住家防火巷堆放雜物 可開罰10萬元」的報導,台北市防火巷堆放雜物、違停狀況頻傳,為避免公安出問題,北市府都發局擬針對防火巷訂定「管理自治條例」,未來民眾若是在防火巷違停、堆置雜物,不僅違停汽機車會被拖吊移置,雜物也會被當成無主物,公告7天無人認領,即請環保局清除,最高還可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10萬元不等。北市府建管處表示,管理自治條例後續將送市政會議、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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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年3月27日聯合報A12版 記者李順德「陸資在台買房出租,將強制出脫」的報導稱:大陸人民取得台灣房地產後用途再限縮,內政部完成「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未來陸資取得不動產後,只能自住、辦公使用,不得出租,若有出租事實,政府將要求其出售,否則將廢除其許可,或標售其不動產,並由行政部門收取一定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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