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40920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322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張立勳「北市府傾向調降豪宅稅」、蘋果日報A6版記者郭美瑜「北市擬新制,料降豪宅稅」等報導,台北市政府的房屋稅改革自民國1034月之後調高新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並且調整豪宅認定標準和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使得豪宅稅負加重,在建商和民代反彈後,研擬未來可能從現行路段慮加價並採固定比率,精華地段的豪宅房屋稅可望降低。

 

    由於房屋稅是由房屋現值乘以稅率,然而房屋現值在計算時候已經加計「路段率」,「豪宅稅」又針對路段率加乘加價,被外界認為有重複計算之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與專家學者討論,研議將來可能從現行路段率加價,改採固定比率或分級比率。

 

    以台北市路段率最高的敦化南路300%、信義計畫區280%、仁愛路250%來說,未來採行固定比率之後,豪宅稅加價稅基都以200%為計算基礎;路段率200%以下地區,可能僅採100%來加價,此方案不影響非豪宅原路段率,此外,中央空調、玻璃帷幕、電梯等建材計算旅館、賣場及百貨公司的房屋現值時,考量到現在這些設備已相當普遍,加價稅基考慮取消。

 

    筆者認為,只是把重複計算的部分予以調整,也就是調整計價標準,豪宅的房屋稅還是比一般住宅高,但台北市府應該要說清楚,只是讓計價標準變得比較合理。但筆者認為,除了調整豪宅過高的房屋稅,對於自住房屋的房屋稅,不管豪宅還是非豪宅,應該有再降低的空間才對,減輕民眾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房屋稅」是「財產稅」,課徵必須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目前台北市現行課徵房屋稅還自己發明了「豪宅稅」,這種作法已有「歧視」,不符合「平等原則」,希望柯市長能將郝前市長過去錯誤的作為予以調整,俾符保障「賦稅人權」的精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