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經濟日報提供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92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程士華「市地重劃首度移轉,享優稅」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對於參與市地重劃地主,土地在重劃之後第一次移轉可以享有兩項土增稅優惠,不僅可以將重劃費用扣除,還能減徵40%的應納稅額。

    台中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增稅稅基是按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土地漲價程度依20~40%稅率徵收土增稅。

    參與市地重劃地主,日後第一次移轉,可以在兩個面向節稅。首先是稅基計算,可以從地政機關取得「土地重劃費用證明書」,該證明書可以從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

    第二項優惠則是依照《土地稅法》第39-1條規定,重劃後第一次所有權移轉,土增稅減徵40%,不只是適用於「公辦的市地重劃」,如土地所有權人是依法參加「自辦的市地重劃」也依法享有上述優惠。

    但是重劃之後的減徵,只限於第一次移轉,至於之後的移轉就沒有減徵的適用,不過如果是配偶之間即夫妻贈與,因為不課徵土增稅,所以這項優惠就依然可以保留至下一次移轉。

    筆者提醒民眾,不動產的移轉登記及稅務,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請教專業人士,由地政士代辦,節省時間也比較不會出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政府為了推動一些政策,會運用「租稅優惠」作為誘因,「市地重劃」就是此例,在「都市更新」於《都市更新條例》也有類似規定,民眾應多瞭解,俾便於獲得「節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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