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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超級包租公」名醫擁91房遭補稅212萬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111日聯合報A8版記者程士華、沈婉玉「擁91房大戶,4年只繳4萬」、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包租公擁91間房,補稅212萬」等報導,財政部通令台澎金馬各區國稅局追查囤房大戶,中區國稅局日前追查到一名台中的醫師,在一中商圈擁有高達91戶房屋,但近年來卻僅申報台幣10萬元的租賃所得,在110年底二度補報,坦承四年漏報台幣530萬租賃所得,共計補稅212萬餘元台幣。

    配合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所有權人的專案查核,國稅局官員表示,這波專案中,鎖定囤房大戶之後都會先輔導個人房東自行檢視過去幾年是否有短報、漏報租賃所得,並請他們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面臨查稅後的裁罰。

    國稅局官員又表示,本次專案查獲是一名台中一中商圈和學區共擁有91間房屋的醫師,不僅將房屋出租給學生,還會出租給自己員工,但是僅在2016年及2019年各申報台幣五萬元租賃所得,令國稅局懷疑有隱匿所得情形。

    第一次被通知補報時,這位包租公還是只申報部分收入,但國稅局比對租金行情,認為還有隱瞞租賃所得,再給最後通牒。果然就坦承還有數百萬台幣租賃所得沒有申報,補報過去四年未申報的78萬、151萬、159萬和141萬餘元,合計總額約530萬元,補稅約212萬元台幣。

    筆者提醒民眾,在房價高漲的民怨之下,政府對於持有多戶房產的「囤房大戶」已經列為首要查稅對象,如果有不動產出租收益,應該誠實申報,當一個誠實納稅的納稅義務人,以免被鎖定,被查獲除了要「補稅」,還有「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民固然有「節稅」的權利,但一定要誠實報稅,不要有漏報、誤報的情形,名下有多間房子的所有權人,如有「出租」的情形,務必申報租賃所得,才不會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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