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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25日聯合晚報A4版記者游智文「柯p抓違建再出招,停車位二次施工開罰」的報導,台北市對於拆違建再擴大範圍,原本台北市對於汽機車為二次施工狀況並未開罰,但台北市政府日前修改行政命令,對於社區將機車停車位「二工」改為大廳或健身房、閱覽室等休閒設施者,如果建築物是在2010年以後才請領建造執照,必須按《建築法》規定罰款、限期改善或是拆除。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該規定是要遏止新建物再違規變更使用機車停車位,建議民眾在購買新成屋,特別是屋齡二、三年的房屋,應該比對竣工圖,看一樓和地下室竣工圖與現況是否相符,或是上網查詢是否有報拆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不少建商為了增加賣相,將原本規劃的停車位改為大廳、健身房等休閒公設,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不少都已經移轉到一般社區之中,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就成為「二工」的歷史共業。

 

    房仲介者表示,2010年台北市政府有針對車位二工改建公設發出公告,對於住宅區會集合住宅原准汽車、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的其他公共使用,採取違規列冊管理暫免開罰,但是日前市政府修正命令,針對機車位只要是在2010622日之後才申請建造執照者,就不符合暫免開罰的要件。

 

    曾敬德表示,目前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規範不要再有新違建,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房屋移轉都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車位不得二工作公共使用,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是「既存的違建」仍需要時間和執政者的智慧來解決。

 

    筆者認為,政府法令規定社區大樓要設置法定汽、機車位,但許多大樓住戶騎機車者可能沒有那麼多,才導致過多的停車位被拿來當成公共設施,但事實上周遭的地區可能一位難求,政府不妨修改法令,讓多餘的法定汽、機車位可以成為收費並開放公共使用的公共停車位,解決車位閒置不用反而變成公共設施的亂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違建」一直是台灣的大問題,它的存在是台灣法治的諷刺,台北市政府能正視此一問題是正確的,但言出必行,才能立威,建築業者、消費者才不會心存僥倖,消除「違建」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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