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627日聯合報A14版記者饒磐安「豪宅交誼廳是違建賣方隱瞞判賠」的報導,日前新北市新板特區六處豪宅社區建商違規將開放空間挪為社區接待大廳或交誼廳,經新北市工務局強制拆除,其中有郭姓住戶以賣方賣屋時隱瞞違建為由,提告訴請減少買賣價金。法院認為賣方陳女並未告知房屋有開放空間違建及陽台外推之情形,雖然依據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郭姓住戶買入豪宅後,房價上漲,陳女主張其價值未減損,但房屋是否因瑕疵致價值貶損,應該以瑕疵交易標的實際價值是否低於交易時價值而論斷,與社區房屋交易漲跌有無獲利或虧損無關,因此仍判賣方陳女應該返還經鑑價郭房價下跌之130餘萬。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建商、房仲或賣方在售屋時刻意隱瞞房屋瑕疵,不知情之住戶可提告求償,因此建議買賣商方在看屋簽約時,可以錄音、錄影,以便於日後舉證。

    筆者認為,無論是「預售屋」、「新成屋」還是「中古屋」,購屋時最好還是要對於社區有無開放空間違建或陽台外推等情事詳加確認,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設公司在規劃產品一定要謹慎,因為《建築法》不容許違法的二次施工,而且政府執法力度日益加強,所以建設公司不要便宜行事,才不會為消費者帶來無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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