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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625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士華「房地合一分級制,省稅有撇步」的報導,房地土地交易所得俗稱「房地合一稅」,採取分級稅率,一年內轉手買賣房地最貴、稅率最重高達45%,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就算是委託房仲或代書辦理一樣也要注意相關稅率設計否則得不償失。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自201611日上路,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取得房地產必須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又由於採取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如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交易,無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天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稅稅率依據持有時間長短及持有者是否為中華民國居住者區分,只要一年內取得又轉手,就要課予最重45%的稅率;如果屬於稅法所定義的「非居住者」持有房產時間超過一年要課35%稅率。居住境內國民,持有房地產十年以上,則可以享有較低15%的稅率。

 

    不過如果房產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連續居住六年以上,交易前六年也沒有出租、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就可以適用最優惠的10%稅率,還享有新台幣400萬免稅額,超過新台幣400萬才予以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之前有位納稅義務人委任代書2017年初取得房地所有權,隨後又在同一年移轉登記出售,不只課徵最高稅率45%,還沒有再30日之內申報,以代書規劃疏失為由申請「複查」,但台北國稅局認為納稅義務人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有過失,駁回複查。

 

    筆者認為,本案如果是真的,也要看委任的範圍為何,如果只是想要省幾千塊,只願意付費請代書代理登記過戶的部分,自然不包含申報房地合一,當然基於地政士的專業是要提醒當事人沒有錯,但畢竟申報房地合一也是專業,另外收費也是合情合理。筆者是不太相信會有地政士不專業到「忘記」申報房地合一,應該是賣方為了想省錢自己報結果搞砸的可能性比較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合一稅已實施,節稅有技巧、訣竅、交易當事人委託專業申報非常重要,切勿疏忽,才不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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