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自地建屋贈配偶 要繳契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根據民國112年10月24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顏瑋辰所撰「自地建屋贈配偶,要繳契稅」的報導,有民眾在自己土地上,以妻子名義興建房屋,房屋蓋好沒多久就收到國稅局通知要申報繳納「契稅」。
針對這種情形,國稅局官員表示,配偶互贈財產沒有「贈與稅」,贈與土地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對於房屋部分,因為《契稅條例》沒有不課徵規定,因此若是在自己土地興建房屋建造費用是自己出資,最後登記為「配偶」所有,還是要繳納「契稅」。
因此興建房屋依照實際出資人如果是先生,太太為起造人,順利取得使用執照,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應在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若是遲延每超過三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出資替配偶興建房屋,不妨直接贈與現金給配偶,因為夫妻之間的贈與不課贈與稅,贈與現金也不課徵契稅,未來配偶為起造人直接興建,就可省下契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夫妻間的財產涉及的法律及稅務相當複雜,從夫妻財產制、夫妻報稅、財產繼承、贈與……等都必經相當規定,則可以達到不少的「節稅」效果,如不了解,宜請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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