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165011193_0001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126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士華「舊制屋出售,依現值計算所得」的報導,近期房市熱絡不少企業出售房屋,採用所得稅「舊制」,國稅局提醒,如果賣方沒有約定房屋、土地個別的價格,國稅局將會直接以房、地現值作為計算依據認定賣屋所得。

 

    台北國稅局舉辦例行記者會時提到,近期中央對於房市亂象特別重視,對於國稅局而言「紅單交易」、舊制房屋交易,對國稅局都屬於例行的稅務稽查重點。

 

    以舊制房屋交易來說,宋秀玲局長指出,由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有「房屋部分」交易所得要課稅,因此很多賣家會刻意隱匿房屋、土地真實價格,或是拉抬土地價格,藉此方式壓低需課稅的房屋價格,國稅局對相關案件十分敏感。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很多適用舊制的房屋或土地價格,當營利事業合併銷售房地時,如果國稅局查不到時價,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規定,以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為依據,推估房屋價格站房地總價的比例。

   

    有些企業自行出售不動產常常以「總價方式」銷售,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和土地所得都會課稅,影響所得稅較小;至於如果出售的是適用舊制的房屋,因為「土地的部分」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為了避免售價被不合理拆分,國稅局將會以房地現值為依據,作為計算所得的標準。

 

    筆者提醒,如果出售舊制房屋不想被國稅局用房地比拆分,可以在契約書上面載明土地和房屋分別的價格,只要不是和土地、房屋公告現值的比例太過於懸殊,國稅局通常會允許依照合約書上面所載的房屋價格申報所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因為有房地合一新制,適用舊制的房地,以前為了節稅,常會用「土地」、「房屋」價格拆分,但在新制實施,房地拆分就比較沒有意義!不過適用新制仍應注意節稅,才可為自己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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