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若不是全部持有  小心不能使用優惠稅率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3814日經濟日報A15記者胡順惠所撰「房地分屬兄弟  地價稅沒優惠」的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地價稅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上的建築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果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時,依法將無法適用自用優惠稅率。

    近年來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發生繼承關係有逐漸增多的趨勢,但並非所有不動產的繼承都是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所有權的「全部」,實務上不少是以「均分」的方式取得持分所有權,但依稅務規定如果是子女持分不動產是沒有辦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是以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及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或配偶共同持有作為依據並有辦理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大小也有相關規範,都市土地需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211.75),在都符合上述之情形下的所有權人當取得所有權時記得在當年度的922日「以前」,前往要申請土地的縣市地方稅務局辦理才可用於當年度優惠稅率,反之,如逾期申請則要等次年後才適用。筆者提醒當有財產移轉需求之前,可以先與地政士先行討論,地政士會以各不同的個案給予意見,使當事人保有法律上應有的合法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的不動產持有稅還不斷地提高中,民眾一定要懂得「節稅」,才能為自己省荷包;如果不懂時,一定要請教專業人士,切勿自己盲修瞎練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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