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06 Mon 2016 13:48
戶政事務所疏失,導致新台幣2億土地差一點消失
- Jun 06 Mon 2016 11:24
台北市柯市長打算針對「該拆未拆的違建」上網公告!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30日自由時報AA2版記者何世昌所撰「未拆違建 柯:統統公告上網」的報導稱:台北市柯文哲市長甫上任就向違建宣戰,並限期一個月,要求二二六戶有公安疑慮的違建改善或自行拆除,博得各界掌聲,不過,民進黨籍周柏雅市議員調閱資料指出,目前北市拆除違建,虎頭蛇尾,甚至大型違建還增加數十件,質疑柯市府的昔日魄力已然不再,截至105年五月十四日,台北市違建仍有兩萬七七七五件尚未拆除,且持續增加中,其中包括涉及公安的大型違建案,他補充,新增加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違建,計有卅二件;新增加兩百至二九九平方公尺的大型違建,計有廿九件。台北市建管處回應說,新增加三百坪以上大型違建已拆除廿五件、新增加兩百至二九九平方公尺的大型違建則已拆除十一件;大型違建總計尚餘廿五件未拆。柯文哲市長隨即表示,「還沒拆的會全部上網公告。」
- Jun 06 Mon 2016 11:22
計畫10幾年,裕隆在新北市新店廠土地,將於民國106年將動工!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19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楊雅民所撰「喊了10幾年,裕隆新店城明年動工」的報導稱:裕隆姚振祥總經理於民國105年5月18日表示,裕隆新店城一.四三萬坪的住商開發案,預計明年第一季取得建照並動工,二○二○年第四季開始營運;該開發案住宅區約七千五百坪、商業區近六千八百坪,商業區於五月底完成設計,並發包書圖設計;公園改建也正進行環評核備及建照申請,裕隆於一九八一年遷廠苗栗三義,一九九五年將台北總公司也遷往三義實行「廠辦合一」,新店舊廠逾三萬坪土地原本是農地,變成裕隆的金雞母;該土地被新店中興路一分為二,A區率先在二○○五年開發為汽車生活城與家樂福購物中心,B區則規劃開發為住商區,原本計畫民國105年以前完成豪宅與商業區開發案,不過,過去十年房市變化太快,裕隆新店城希望打造為新北市新地標,設計及規劃理念不斷調整,加上不急著將土地變現,使得開發計畫一再延宕。
- Jun 01 Wed 2016 10:29
花千萬元買金店面,却無法合法登記為「店舖」使用!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
民國105年月22日蘋果日報A10版記者張沛森、林師民所撰「千萬買金店面 竟不能開『店舖』的報導稱:買「金店面」卻不能登記做為「店舖」使用!新竹縣余姓夫妻民國103年四月預售屋廣告「金店面+9套房」吸引而購買,等到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才知不能辦理公司行號「店舖」的商業登記,買受人憤而控告建商廣告不實,要求返還預付款、賠償新台幣222萬元。建商則答辯稱,雙方是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簽訂銷售契約,並非商業區,且「乙種建築用地」本就可做為日用品零售、服務設施的店面使用,雙方簽約時使用執照未核發,未欺騙消費者,但法院裁判則認為,建案屬「乙種建築用地」,可做「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並非不可開店,且廣告中未提可否登記「店舖」,而駁回原告買受人的訴訟請求。
- May 31 Tue 2016 11:40
台北市的公宅國有土地供給,台北市府目前朝無償撥用方式協商!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的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新台幣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 May 31 Tue 2016 10:19
一年內出售房屋超過六戶將被列入國稅局選查名單繳營業稅
- May 30 Mon 2016 16:19
藉免稅地規避贈與稅應補稅罰鍰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年5月25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王姿琳「藉免稅地規避贈與稅,補帶罰」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父母贈與免稅的土地給子女,再用現金向子女買回,實質上就是直接贈與財產,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呼籲民眾不要投機取巧避稅,以免遭到國稅局核實補稅及處罰。
- May 30 Mon 2016 10:23
捐地抵稅將改採成本認定
- May 30 Mon 2016 10:06
房屋押租金逾2個月租金,最高罰新台幣50萬元,最快民國105年7月施行!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4日聯合報A10版記者馮靖惠所撰「租屋押金逾2個月租金 最高罰50萬」的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已通過內政部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水電費計價方式;未來租賃契約須比照辦理,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消保官申訴,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租屋契約新制最快民國105年7月公告實施,將影響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 May 27 Fri 2016 18:20
社會住宅六都2017優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