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4日聯合報A10版記者馮靖惠所撰「租屋押金逾2個月租金 最高罰50萬」的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已通過內政部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水電費計價方式;未來租賃契約須比照辦理,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消保官申訴,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租屋契約新制最快民國105年7月公告實施,將影響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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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19日經濟日報A15版 記者郭珈爾所撰「買法拍屋,當心高額土增稅」的報導稱: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投資人常見的「撿便宜」管道,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如果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土地若有漲價情形,應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累進稅率,以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並減除土地改良等費用。申報移轉現值,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為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土地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但民眾移轉的若是法拍土地,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在比較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格後,以「較低」者作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依法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投標買法拍屋時,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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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17日工商報A14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包租公聰明節稅 掌握5原則」的報導,房東因出租房屋,申報年綜合所得稅時,除了研究「可扣除的必要費用」外,另外掌握5個報稅原則,可能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在必要費用部分,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採取「標準費用扣除額」方式申報,當房東無法逐項舉證時,直接核定標準費用為全年度租金收入的43%;另一種則是「列舉費用扣除額」方式申報,也就是把出租房屋的成本、必要損耗及費用等,以列舉的方式扣除計算實際費用。其中,標準費用扣除額僅能扣除43%,其餘57%租金收入一定要申報,但列舉費用扣除額並無上限,也就是說,若房東的認列費用超過43%,則使用列舉方式較能達到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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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1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及天所撰「店面陰陽兩隔,租金差五倍」的報導稱:商圈中的店面市場,有些街道因兩側「陰陽面」而影響聚客力和店面租金甚鉅,就以台北市東區忠孝東路四段、西門町如中華路一段、成都路等地的陰面與陽面的店面為例,租金相差最高就達三至五倍,商圈的「外圈」路段常出現人氣「陰陽面」的差異,人潮多往商圈核心移動,在同一條街上,若出現兩邊人潮不均的情況,人潮多的一邊即被稱為「陽面」,另一邊則為「陰面」,東區與西門町徒步區,商圈「外圈」的陽面店面與對面的陰面,雖為同一條馬路,在人潮與租金上都有顯著落差,至於巷弄內的價差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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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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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17日聯合報記者李詔安「花敬群:8年推20萬戶社宅,不打折扣」的報導稱:準內政部花敬群次長105年5月16日表示,民進黨新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還是以八年內推動廿萬戶為目標,外界傳出數量可能「打折扣」的說法是「空穴來風」,廿萬戶社會住宅取得方式包括:「新建」、「包租代管民間空屋」、「透過容積獎勵方式回饋取得房屋」,細節都在規畫中,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他上任後會儘快找時間和北市府「深度溝通」,不只台北市,各地方政府的需求新執政團隊都很重視,中央將設法在土地、資金、法制等提供協助,新建部分由中央協助取得無償低價土地及長期低利融資,社宅租金收入具相當自償效果,財政壓力不高,興建與經營均採政府主導與委託民間雙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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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17日聯合報A4版記者劉宛琳所撰「建公宅跳票? 柯文哲:4年蓋2萬戶公宅 動工算達標」的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重要政策「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預計本屆任內要花費新台幣一千三百億元完成兩萬戶。面對新政府將上台,柯市長表示:五二○後就會拜訪準行政院長林全討論,只要新政府願無償撥用土地,可省新台幣三百億,並說「不認為兩萬戶四年可蓋好,只要動工就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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